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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6年10月11日 15:57 来源:人事处 编辑: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2591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配合《教职工薪酬分配调整方案》的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全面负责,应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全院考勤工作归口人事处管理。

二、各考勤员应实事求是,认真、翔实、准确、及时地做好考勤工作。坚持每天对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作好原始记录,并将月考勤表于次月二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全院教职工出勤情况及各单位考勤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专任教师不要求坐班,其余人员实行坐班制。不坐班的教师应自觉地坚持每天八小时工作,离开本市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避免联系工作不便。明确坐班的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仍实行坐班制。

五、专任教师必须完成基本工作量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应主动接受本单位及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和请人代课,否则,按旷工论处。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一般应提前三天向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会议都是学院工作的组成部分,全院教职工应认真参加,各单位均需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参加者作旷工论处。

八、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应按学院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在上班时间不得买菜、看小说、聊天、脱岗、串岗、打牌、下棋、玩电游,不得擅自请人代岗,一经发现,每次按旷工半天论处。

九、教职工因故不能出勤,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由本人申请,并附上假条或证明(病假还须附病历),经相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无故不出勤、请假手续不全或到期不销假、超期不续假等缺勤者,均视为旷工。各类假期中的公休、法定假日等均连续计算,不得扣除。

2、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室、系处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经所在系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十天以上经系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尽量做到不请假,不调课,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者,除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不得擅自停课或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4、系处负责人因故请假须经主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

十、院领导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均按本规定相关条例的要求办理。

十一、有关婚假、丧假、因工(公)负伤及计划生育方面的休假,按上级有关政策及学院现行规定执行。

十二、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者,或旷工累教不改,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除扣工资、津贴外,根据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经院务会议研究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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