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办理全院教职员工养老保险的交纳、转移、审核及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全院教职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的标准、审核、发放等工作。
4、负责办理临时工的聘请,确定临时工工资标准及有关管理工作。
5、认真抓好劳动工资、综合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审定所报送统计资料的报表,使其真实、准确。
6、组织制订劳动工资计划,制定工资升级方案,修改奖金发放办法和津贴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发放。
7、认真做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上报审批及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8、负责加班计划的审定和加班费的核批发放工作。
9、认真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10、协助处长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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